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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祸后的调解协议问题
关于车祸后的调解协议问题 你好,我就是想问下,我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车祸,是对方追尾我的,交警判对方负全责,我的车辆损伤严重,后来我们协商后按我的车辆的现在价钱赔钱给我,我原来的事故车归对方所有。调解协议已经写好,都签字按手印了,对方也已经赔偿到位,我的车他们说等到修好了再找我过户给他。我是想问下 如果到时候他们不找我过户给他,就拿着我的车去做不好的事,那么我需要承担责任吗?交警的协议上写着:他一次性赔偿我多少多少钱,我的车归他所有,谁都签字手印的了,请问这个如果这个车不过户那么,这个车如果出事我可以出具这个协议证明这个车是他的吗?
2013-08-10 17:14 aaaaaa……(海南-海口)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晓雪律师  电话:13512112749  2013年08月10日 17时27分
车主无过错的,他拿你车做坏事不承担责任。可以到交警那里调取证明。
2 张  静律师  2013-08-10 17:30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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