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8月份我的车借给了朋友使用, 2013年度8月份我的车借给了朋友使用,经朋友家属证实,朋友以被刑拘,现已发现我自己的车辆被扣押在丹东分局,到今日为止 本人尚未得到公安机关的传唤和说明情况的见面,初步自认 朋友肯定是犯事了,而且估计是 我的车属于犯罪工具,我可以提供我的一切行车证明 并且我不在场 确毫不知情,请问这种情况,我的车能否取回,或者取回需要什么流程和说法,造成的损失 如何承担 谁来承担,望回答,谢谢。十分着急。
2013-08-10 13:56 wq7458(辽宁-丹东)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