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和前妻离婚后,她一直对我恶意中伤,现我收集到她在网上给我的一条留言,里面有诅咒的言词;领导转给我的她发给领导的短信(内容主要是她指责我的一些根本不符合现实的内容);她四处散播我现任妻子是小三并且现在育有一子(她甚至提请法院调查我现任妻子的情况被法院驳回,这点是否可以做为她侵犯我妻子名誉权的证据?)。另外,同事和朋友常常受到她无端的骚扰但均无人愿意出来做证,请问我是否能请法院出面要求她们做证?现在我的这些证据是否足够证明她侵犯了我和现任妻子的名誉权?
2013-08-10 12:29 dfjs(北京-海淀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08-10 12:33
你好,有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3-08-10 13:14
需要证人同意出庭才能作证
3 徐卫东律师 2013-08-10 14:58
1、侵犯了;2、不得强迫作证。
4 孙新律师 2013-08-10 16:04
你好,你可以提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一般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对证人不强迫作证。
可以收集网上的证据起诉前妻,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可以收集网上的证据起诉前妻,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5 赵江涛律师 2013-08-10 16:34
侵权,能请法院出面要求她们做证
6 怀向阳律师 2013-08-10 23:22
1、如果其散播非事实而是捏造,可能涉嫌侵犯你的名誉权。
2、如果没有人愿意做证,你的请求很难被法庭支持。
另外,不得强迫做证。
2、如果没有人愿意做证,你的请求很难被法庭支持。
另外,不得强迫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