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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求代书上述书
侵害名誉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求代书上述书 我与原单位涉及劳动解除原因的名誉权侵害,在两次起诉被告,均因被告主体不符而撤诉。第三次起诉却被一审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由不予受理。
而我在2013年5月3日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被告却是在2013年5月4日对我进行的名誉侵害,应不属于单位或者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这一条规定,所以我想提出上诉。烦请律师帮我代书一份上述书,谢谢了!
2013-08-10 11:06 Jasonk……(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杨立宝律师  2013-08-10 11:12
这是要花钱书写的
2 孙新律师  2013-08-10 11:35
可以委托律师帮你书写。
3 孙新律师  2013-08-10 14:29
找律师代写需要和律师当面咨询
4 孙新律师  2013-08-10 17:37
律师代书是要收费的,委托律师
5 孙新律师  2013-08-10 18:27
委托律师代书,但因与单位的劳动纠纷主张名誉权机会不大
6 齐志龙律师  2013-08-11 08:43
具体需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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