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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出来的的土地,是属于私人所有吗,是否具有30年使用权?
开荒出来的的土地,是属于私人所有吗,是否具有30年使用权? 开荒出来的的土地,是属于私人所有吗,是否具有30年使用权?但是开荒出来后并未当成常用土地耕种,而是只耕种一些竹子剑麻等植物,这样的情况可以算是私人用地吗,若是政府征用,可以被当成是私人用地而进行赔付吗?
2013-08-10 10:09 onlych……(广西-百色)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8月10日 10时19分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2、符合以上规定的,如果被政府征用,享有土地征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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