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年了,没领证,女方嫌穷没钱,坚决离婚,女方家里不退还彩礼,还要求赔偿她女儿陪我六年的损失费 我和女方07年认识,2011年农历9月9日结婚,当时赋予女方5万8千元彩礼,还有3金,当时因为女方家里提出先不办结婚证,当时女方身份证也丢失,中间我也提出过办结婚证,但一各种借口推掉,直到现在2013年8月9日,女方正式提出离婚,原因是嫌弃我这几年穷,没钱,没本事,而且8月3日以前她已经把东西搬出去和别人住在了一块。但是女方家里拒绝退还彩礼,还说我应该赔偿给她女儿这六年的损失费,请问我的彩礼能要回来吗?中间女方也为我怀孕过几次,但是都以没钱养孩子,而坚决人流。我是一个很重感情的人,我正因为同情她,而不想伤害她!但她家里欺人太甚,我家里也很穷,但是为了这些彩礼,基本上都是我父亲借的钱,从外面带的高利贷。女方是否还要赔偿我这两年彩礼的利息,和损失费!
2013-08-09 23:57 renzen……(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3年08月10日 01时25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退还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3,你无需赔偿对方,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退还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3,你无需赔偿对方,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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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敦新余律师 2013-08-10 00:02
彩礼部分返还,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