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违法吗 我有一个侄子7岁了我是男的他也是男,我们因为年龄差距不大我那时也未成年所以常常在暑假一起玩,每个暑假好了他都会回去天津,暑假的时候他常和我一起玩电脑,他胖乎乎的特别可爱,他玩电脑时常常坐在我的腿上我也喜欢抱着他,因为他肉乎乎的像个肉熊特别软,但有时我的jj会碰到他软软的屁股,但是绝对没有什么淫乱的心。(和异性之间的身体接触感觉完全不同,)而且是同性之间,所以我基本上也不在意的,他妈妈也就是我表姐也常常在旁边的看我我们玩,有时一起出去玩的时候我也喜欢摸摸他的肥嘟嘟的屁股和他的大肚子就像是摸个胖熊一样的,现在我听说那个猥亵儿童罪请问我这个就是猥亵儿童吗?难道我真的违法吗?
2013-08-09 14:39 sunlov……(江苏-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8月09日 14时56分
ni你过虑了,好好学习,好好为人。
2 聂晓东律师 2013-08-09 14:41
你好,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蔡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就是为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况且其也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故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改由其他处罚。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3]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3]
3 曾金峰律师 2013-08-09 14:54
可以报警!
4 孙新律师 2013-08-09 15:01
这个不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