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有关赔偿事宜 你好,5.18当天我爱人参加大连市徒步的时候,被私家车从后面撞倒。撞击位置是左胯,倒地后又将左脚脚面二次碾压。当时交警就在现场,后期住院观察治疗。没有造成骨折。可是脚面直至今日始终疼痛。医疗费用是肇事方承担的,可是现在到索赔地步了,对方只让保险公司给我们赔偿误工和护理,而他们本人根本不想拿钱,请问此事如何解决?
毕竟保险公司给予的只是按照住院期间的天数赔偿的,而在家休养的时期保险公司不负责。请帮助解决,谢谢!
毕竟保险公司给予的只是按照住院期间的天数赔偿的,而在家休养的时期保险公司不负责。请帮助解决,谢谢!
2013-08-08 14:05 王蔓绮(辽宁-大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王军律师 2013-08-08 14:08
可以就护理天数、合理休治时间 以及营养费作鉴定
2 李建成律师 2013-08-08 14:12
您好!是可以就护理天数、合理休治时间 以及营养费作鉴定
3 张 静律师 2013-08-08 14:33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4 孙新律师 2013-08-08 14:34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3-08-08 14:46
可以就护理天数、合理休治时间 以及营养费作鉴定
6 陈晓云律师 2013-08-08 14:49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
7 毛健民律师 2013-08-08 21:13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8 110网律师 2013-08-08 23:59
以就护理天数、合理休治时间 以及营养费作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