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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问题
关于房产问题 2008年购买的房子。婚后由女方父母出首付(需借款和任何证明手续)购买的房子,按揭每月由女方承担。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如果离婚,男方是否能要求将房子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并各分?谢谢!
2013-08-07 22:31 大兵coco(广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8月08日 12时33分
你好,婚后父母赠予只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孩子的赠予。如果说婚姻双方当事人没有AA制的书面约定,则女方收入也为共同收入,那么男方对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有权要求分割。
2 李建成律师  2013-08-07 22:48
你好,是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3 江珍来律师  2013-08-07 23:10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由女方承担按揭,其中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般按揭部分及其增值可以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可就此部门要求平分。
4 宋鑫律师  2013-08-08 13:52
你好,据你所述,1、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2、你可以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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