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可以报案告他么?罪名是什么? 我跟我前男友分手后.他想要我还给他.他原来给我购买的手机戒指手表等.天天发短信辱骂我最后我换了手机他就找我妈妈天天发短信说要找人砸烂我家的门本来他发短信说只要我到我妈妈这里来他就不要东西了.现在又反悔.东西都是他自愿给我买的.其实还给他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就是觉得他经常威胁我恐吓我.我就不想给.东西不还给他.他继续这样骚扰我我可以告他骚扰或者威胁恐吓么?
2013-08-08 00:15 105445……(湖南-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2013-08-07 22:44
你好,可以报警,或者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
2 张宰宇律师 2013-08-08 07:40
一、应当返还手机戒指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