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故意伤害对方负何刑责 我家人在路上行走,被七八个人无故殴打,头部被石块砸开2厘米伤口缝合三针,眼部出血有伤,轻微脑震荡,当地派出所至今未进行调查,只是当时报警出警后就无下文,请问该走什么法律程序,对方该承担什么刑事责任。怀疑是有人背后指使此事或是什么原因报复。
2013-08-07 21:43 一目千里(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8-07 21:54
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可要求派出所立案侦查。派出所不立案时,要求其出具一份不予立案告知书。你可以向上级公安局控告投诉派出所的不作为,并要求其立案。
另外,被害人需进行伤势鉴定,若达到轻伤及以上时,打人者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若只是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但可向打人者主张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被害人可直接向打人者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被害人需进行伤势鉴定,若达到轻伤及以上时,打人者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若只是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但可向打人者主张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被害人可直接向打人者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