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像我这样还可以申请要求对方赔偿吗 我在十七年前上学的时候被伙食团的工作人员烫伤,没有及时的治疗造成现在小腿留有疤痕。那时父母没有法律意识,又在乡村学校,我现在还有权利找他们赔偿吗?
2013-08-07 16:21 妹妹1234……(重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8-07 16:30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 乔春长律师 2013-08-07 16:36
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3 陈晓云律师 2013-08-07 16:38
可以,但对方已过时效抗辩的,就不用给了
4 110网律师 2013-08-07 16:43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应该在一年内主张权利。你的情况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5 刘青芳律师 2013-08-07 16:46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只是已经过了时效,诉讼肯定不行,建议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