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氯乙烷中毒案法律规定超出多长时间后不能鉴定 2011年12月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立案,2012年8月1日交换证据,8月3日开庭在这期间报告没有提出任何鉴定事项,庭审后5个月调解无果2012年12月突然提出要重新鉴定因果关系与二级伤残复核,这样的要求符合法律和情理吗?
时隔18个月以后有毒胶水还能鉴定吗?《二氯乙烷是易挥发的》 谢谢
时隔18个月以后有毒胶水还能鉴定吗?《二氯乙烷是易挥发的》 谢谢
2013-08-07 11:08 wdmmzj……(山西-大同)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8-07 11:11
详询专业人员
2 孙新律师 2013-08-07 11:29
审判庭有权决定对方申请是否合理,是否可以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