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原告(广东某县人)于09年在江苏省某市借给被告(福建省某县人)4万元,并立下了欠条。现在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无法追讨债权。现原告准备起诉,因为考虑到在合同履行地(江苏省)和被告住所地(福建省)对原告的起诉来说成本较高。问一、能不能在原告住所地(广东省)起诉?问二、原告没有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一旦到了执行阶段也是个问题,请问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2010-08-24 22:50 cooly2……(广东-惠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0年08月24日 22时56分
答;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所在地没有管辖权;财产状况可以由原被告提供。
2 110网律师 2010-08-24 23:09
1、原告所在地无管辖权;
2、你只能是收集被告的财产线索,报告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生效判决)
2、你只能是收集被告的财产线索,报告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生效判决)
3 110网律师 2010-08-24 23:12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0-08-25 09:24
不能在原告住所地起诉,没财产,等有财产再执行,不起诉过了诉讼时效谁都帮不了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