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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同等责任合理吗
交通事故认定同等责任合理吗 2013年7月1日07时45分,省道51km+0m地段(双向四车道,中间绿化隔离带宽1.5m,该路段上划有一条人行横道线),小轿车沿省道西向东行驶途径省道51km+0m地段时,与相对方向左转弯的二轮电动车相撞于人行道上(电动车再对向车道东向西行至人行道处左转弯后延人行道行驶),电瓶车撞在小轿车左前雾灯后,由于轿车继续向前行驶惯性致使电动车车身甩在小轿车驾驶室车门上,而后外翻甩出。小轿车左侧驾驶室门凹陷损坏,驾驶员无恙。电瓶车报废,不能骑行,驾驶员全身多处损伤,特别是1.头部两处大出血,左侧眼角眉骨处缝了十多针,右后脑处缝了十多针,并伴有颅内两处出血,2.右侧肩部及肋部9处骨折,并并有胸腔出血,3.右后侧背部到臀部乌黑淤青,4.右侧小腿骨折
2013-08-06 17:05 vera20……(浙江-杭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8-06 17:10
由于律师无法做现场勘查,所以不能对事故进行客观的认定。但是,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三天内提出复核。
2 张  静律师  2013-08-06 17:06
该房产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房产证上加上你妻子的名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房产属于你们共同财产。再如你们夫妻书面约定该房产为共同财产,以约定优先。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3 110网律师  2013-08-06 17:06
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复核一次。
4 李建成律师  2013-08-06 17:14
可以申请复核
5 陈晓云律师  2013-08-06 17:16
对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6 徐志远律师  2013-08-06 17:16
如果是交警认定,应该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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