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是征用老百姓土地,需不需要公告?补偿标准?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老百姓一百五十多亩土地被当地政府租给企业三年,现在三年时间到了,老百姓现在要回自己的土地,当地政府不给,还说三年前说的是征用。没有合同,也没开会,没公告
2013-08-06 12:57 新1农民(安徽-池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8-06 13:45
需要公告并补偿
2 孙新律师 2013-08-06 16:57
这是违法的,土地不能租用,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流转。
3 孙新律师 2013-08-06 21:50
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