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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此案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A公司2008年4月22日收到B公司出卖的机器设备一台,当即就发现问题,并向送货及调试人员主张设备有问题,且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工商局也派人过来察看,并有现场照片。其后A公司一直拒付货款,并与B公司协商,但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2008年10月8日B公司起诉A公司,要求支付货款,而A公司一直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进行抗辩,此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已经于2009年12月17日做出终审判决,判决A公司向B公司支付货款。
2010年7月15日,A公司又起诉B公司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调换机器并赔偿损失。在法院受理的前提下,此案是否过了因产品质量提起诉讼的时效?约定的产品保修期为1年。
2010-08-24 16:51 斯蒂芬和人(北京-海淀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8-24 17:05
可能没过时效。在A起诉B的案子中,A一直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抗辩,有可能构成时效中断。
2 赵江涛律师  2010-08-24 17:25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3 孙新律师  2010-08-24 17:42
最好带齐资料让律师分析,初步看来没过。
4 孙新律师  2010-08-24 20:20
没过时效。
5 孙新律师  2010-08-25 09:47
建议找律师处理,可以主张,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Q Q846952203
6 孙新律师  2010-08-25 09:54
未过时效。
7 易明律师  2010-08-25 15:18
没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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