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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财产纠纷
房屋财产纠纷 我家买了一套房子,是通过中介买的,房子买过来的时候我家什么钱都交了。不过有两个(一个防盗门,一个是天台)是楼主自己付的钱买的东西。他当时说这个是他私人出的钱这比钱不算到其他费用里面去,我家人以为没什么既然是他出的我们就把钱给他就可以了。由于楼主是个没读过多少书的女人而且年纪也不小,有四五十岁,他说他不会写字,当时给他钱的时候也就没有打收条,可是现在他却说我家当时没有给他钱,不过当时在合同上写有那些东西(暂收)多少钱。我想问的就是这个合同上的那个(暂收)有多大实际效益,如果打官司的时候那个(暂收)能否成为一种证据。
2013-08-04 21:47 hhuang……(湖北-咸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晓雪律师  2013-08-04 22:14
你们支付钱应该让对方出具收据的,现在合同上的暂收费用不能直接证明你们已经给付。
2 林姜律师  2013-08-04 22:18
证据不充分,有收据作证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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