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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开庭后,又一次开庭。
民事案件开庭后,又一次开庭。 经一审、二审的发回重审的案子,开庭后一直未判,刚接到新来的法官电话说原来经办法官退休了,她刚接手不了解具体案情必须要重新开庭,否则判完了中院要处罚的。这种情况是否如她所说?还有我原来的委托律师协议时“本案本审”的律师费还需要重新交么?
2013-08-04 16:26 孙君(辽宁-沈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电话:18018220358  2013年08月04日 16时38分
需要看你当初和律师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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