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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以乡村绿化为名义征用村里两户人家的茅坑,又一低价卖给另一村民,合法吗?
村委会以乡村绿化为名义征用村里两户人家的茅坑,又一低价卖给另一村民,合法吗? 2008年村委会以乡村绿化名义,以4000左右的价格征用村民A和村民B 的两个茅坑。但是并没有进行绿化,村委又以1900元将两个茅坑卖给村民C,而且没有经过村里公示,这样合法吗?
2013-08-03 23:29 章志芳(浙江-衢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8-04 10:25
改变规划用途了。
2 张  静律师  2013-08-04 06:58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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