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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关系
特殊关系 法院民事案一审被告对判决不服上诉,原因是主审法官和原告有某种隐含的特殊关系,有以后共同骗取被告钱物的共同利益,7月31日是上诉截止日,7月30日去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一审法院该主审法官没有给缴费通知和其它手续,请问如何正确对待该主审法官?
2013-08-03 17:19 qqssa2……(天津-津南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来江律师  2013-08-03 17:26
别忘了按时交上诉费。
2 孙新律师  2013-08-03 18:04
此人重复问这个问题多遍
3 孙新律师  2013-08-03 22:59
交费直接去二审法院,不用找一审法官。自己没在上诉期内交费的话自己承担后果
4 孙新律师  2013-08-03 23:08
直接到二审法院交上诉费(本来也要交道二审法院).如对方扣留你的上诉状,你也可以直接到二审法院上诉.
5 刘秀章律师  2013-08-04 08:15
一审判决生效了
6 孙新律师  2013-08-05 12:13
别忘了按时交上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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