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问题 有一问题请教:乡镇政府组织施工队在补偿协议未达成的前提下对一无证无合法手续彩钢房进行强拆(该彩钢房不是居住用房,不仅房子本身属违章,建房用的土地也无任何合法使用或承包的证件、手续),在拆房之前政府先后两次以乡镇政府的名义下发了限期自行拆除或撤离通知书,没有其他执行文件或行政执法通知书,现在彩钢房被拆除了,被拆户可以要求房屋补偿吗?可以追究施工队或政府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罪的刑事责任吗?政府作为一个组织或作为一个单位可以被追究刑责吗?还是只能追究民事赔偿?
2013-08-03 14:54 zyrmzf(江苏-扬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8-03 14:56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2 110网律师 2013-08-03 15:14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