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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可以判定人身攻击吗?
这种行为可以判定人身攻击吗? 老公的前妻经常给老公的朋友、同事、领导打电话发信息捣毁他,并且散布老公是“陈世美”“和女学生同居”“我是小三”之类的莫须有罪名。请问我可以以什么名义起诉她?她侵犯了我什么权益?她在网上和短信上的诅咒话是否可以在为直接证据?
2013-08-03 14:28 dfjs(北京-海淀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8-03 14:34
建议先报警解决
2 王晔律师  2013-08-03 14:36
如果对方是虚构事实的,可以按照侵犯名誉权起诉
3 徐志远律师  2013-08-03 14:45
没有侵犯你的什么权力,网上和短信上的诅咒话是否可以做为直接证据?你老公可以主张权利。
4 徐卫东律师  2013-08-03 15:27
1、诽谤;
2、名誉权;
3、可以做为直接证据。
5 李同红律师  2013-08-03 17:53
你好,涉嫌侵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6 怀向阳律师  2013-08-03 21:26
如果她说散播的情况是属实的,可能涉嫌侵犯你的隐私权,如果是虚构的,涉嫌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均可以到法院起诉。
她在网上及短信中的言论均可以作为证据。
7 风志律师  2013-08-03 22:20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名誉权损害赔偿。详情可来电咨询。
8 李建成律师  2013-08-04 20:46
您好,搜集证据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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