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刑事法律咨询
股东利用职务之便卷走公司所有资金300余万,一走了之
股东利用职务之便卷走公司所有资金300余万,一走了之 一走了之,用拿走的钱办着公司,生产同类型产品,使用着公司已注册的商标,事情已过去八十天,工人基本生活保障无着落,工资无着落。。。到底该找哪个部门,找了拖着,摆着怎么办,受理了有人干预难以进行怎么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渺渺无期怎么办,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是否一定要等到人命关天才会引起重视,才有希望讨回公道。。。
2013-08-03 14:12 诚信无言(湖北-武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8月03日 14时45分
股东利用职务之便卷走公司所有资金300余万,侵占公司资产,涉嫌犯罪.可以报警.如果警方不受理,可到政府信访局反应情况
2 110网律师  2013-08-03 14:19
建议报警。
3 110网律师  2013-08-03 14:32
报警处理
4 林姜律师  2013-08-03 15:00
行为涉嫌犯罪,建议报警处理
5 王晔律师  2013-08-03 15:04
积极报警
6 110网律师  2013-08-03 15:24
报警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