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否有责任,如有责任应负什么责任(法定名称),估计要赔偿原告多少钱? 原告让儿子(儿子今年16岁)去放牛,被告去茶园帮亲戚打肥料(尿素水),被告在去茶园的路上曾遇到原告儿子,在交流过程中告诉其要到哪家的哪块地里去打肥料,然后就去了。到茶园后,被告将剩余拌好的肥料水装在桶里放在地埂上(地埂是一条小毛路,又是沟班),并去打肥料了。当被告打至中部时看到原告儿子将牛放至村组公路旁(距放肥料水处为200米左右),原告儿子正在和一村民聊天和玩手机,当被告打至下半部时(由于地理原因无法看到),被告知原告家的两头牛(价值7000元左右)误食了放在地埂上肥料水产生中毒,且即将死亡,原告知悉后为了降低损失,让他人趁机杀了一刀,并联系商贩把中毒的两条牛卖了,共卖了3500元,之后并向被告索赔1600元(认为各承担一半),被告认为不公平,现暂未赔付。据悉原告家牛在到达中毒地点前曾到过另一家的地里,但被主人赶走。
2010-08-23 13:21 A82114……(云南-临沧)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2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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