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期间被同学打伤眼睛,责任如何界定?赔偿应该在什么范围? 我儿子在校课间时在校园内,被同学用红领巾绑着橡皮击伤眼睛导致右眼钝挫伤,外伤性虹睫炎,外伤性瞳孔散大,视网膜挫伤,水肿.现在瞳孔散大没有恢复的可能,视网膜中的最重要位置黄斑区受到击伤造成永久性裂口,视力现在为0.5,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2013-08-02 17:14 白永春(宁夏-吴忠)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8-02 17:18
在过错的范畴内承担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8-02 17:37
学生家长和学校都有责任。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8-03 11:12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学生、监护人、学校责任。
另外起诉前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
另外起诉前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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