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人生前留下遗嘱房子给一个女儿,并且在公证处公证过,父亲在女儿结婚前去世 两位老人生前留下遗嘱房子给一个女儿,并且在公证处公证过,父亲在女儿结婚前去世,母亲是在其婚后去世,现在女儿想处理房子,其丈夫有权参与吗?其丈夫有份吗?
2013-08-01 17:49 微信用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08-01 17:52
丈夫无权参与 我的补充: 2013-08-01 17:53
指定归女儿个人单独所有,配偶不享受的,丈夫无权参与
2 孙新律师 2013-08-01 18:06
房子是女方的,丈夫没有份额。
3 刘青芳律师 2013-08-01 18:20
你好,如果遗嘱由女儿一人继承,则配偶没有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