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运第9分公司可以随便收经营权吗? 现在是全国收车潮,但车是我们经营者买的 ,如果公司要强制收回,那么车辆的折旧费,路线经营权属性补偿以及我们经营西彭至江津线路后所形成的无形资产费,我们要求公司补偿我们,但被公司拒绝了。
我们全体车主恳求政府考虑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让我们 能挽回一些经济损失,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也能感受到和谐稳定社会的 温暖。
我们全体车主恳求政府考虑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让我们 能挽回一些经济损失,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也能感受到和谐稳定社会的 温暖。
2013-08-01 10:02 mufuho……(重庆-九龙坡)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8-01 10:03
您好!
应该给与补偿。
应该给与补偿。
2 林姜律师 2013-08-01 10:05
应当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3-08-01 10:17
在各地法院的已有判决中,对于车辆所有权归车主这一点基本无异议。但对班线运营权的归属,则有不同认识。
一种是将班线运营权判给个体车主。浙江丽水一相关案例判决生效后,车管所把车辆所有人从挂靠公司变更登记为个体车主,运管所也把运输证变更登记为个体车主。该判决的指导思想是,不承认班线运营权独立于车辆存在;车辆的所有人是谁,班线运营权就应该归谁。
一种是将班线运营权判给个体车主。浙江丽水一相关案例判决生效后,车管所把车辆所有人从挂靠公司变更登记为个体车主,运管所也把运输证变更登记为个体车主。该判决的指导思想是,不承认班线运营权独立于车辆存在;车辆的所有人是谁,班线运营权就应该归谁。
4 孙新律师 2013-08-01 11:46
应该给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