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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在产假期间,临时的有急事要求员工回来不定时工作?
是否可以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在产假期间,临时的有急事要求员工回来不定时工作? 当公司有紧急事务时,希望休产假的员工能协助处理,无需全勤,只在公司有紧急事务时,安排其来公司处理。
如果可行的话,怎么样约定呢?是协议还是口头之类的?
另外就是该如何考勤呢?算是加班还是什么的?
2013-07-31 10:54 710285……(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振海律师  电话:13380035775  2013年07月31日 13时05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书面约定就没风险。
2 江珍来律师  2013-07-31 11:20
算是加班,只要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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