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工伤劳动者医疗救助金和与公司合同的相关法律 我今年23岁,在一次公司组织的鲜血活动中因献血后出现了突发血小板降低的情况,进而去医院进行治疗,因治疗期间吃药物的副作用导致了本人的股骨头坏死,以致无法正常行走,医生告诫要做骨头置换手术。但是鉴于我还年轻,医生就让我回家好好调养。这样一来我就离开公司半年了,可是脚还是没痊愈,然而公司又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不知怎么办才好,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等到一定的保障,我这个病能不能归咎于公司呢?
2013-07-30 22:24 肥仔车(广东-茂名)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来江律师 2013-07-30 22:40
如公司组织的献血活动,导致你受到伤害,公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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