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咨询 单位对劳动部门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向法院申请了重新鉴定,1审法院带我们去中法技术处选择了司法鉴定机构,中法技术处在委托书上委托事项栏上写的是:委托做伤残级别鉴定. 没有标明委托做工伤伤残级别鉴定.因为我是工伤伤残和交通事故伤残 人身伤害伤残的鉴定依据文件不一样,委托书上没有标明工伤伤残级别鉴定 只标明:伤残级别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不会按交通事故或人身伤害的伤残鉴定依据文件给我做工伤伤残的鉴定吧?法院的委托书上是不是也有案件的情况说明?用不用我把这情况向办理我这案件的1审法官说明.以免把我的工伤伤残按交通事故伤残做出鉴定结论.
2010-08-19 06:26 nkw8985(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19 06:33
可以要求法院向鉴定机构说明情况。
2 110网律师 2010-08-19 06:49
可以要求法院向鉴定机构说明情况,同时,你也可以向鉴定机构说明情况。
3 谷友军律师 2010-08-19 08:20
可以要求法院向鉴定机构说明情况
4 孙新律师 2010-08-19 08:48
应当要求法院向鉴定机构说明情况
5 孙新律师 2010-08-19 09:16
属于法院委托事项不明确,建议尽快要求其改正.
6 孙新律师 2010-08-19 09:53
可要求法院向鉴定机构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