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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关于我哥和我嫂子的事。他们2012年9月份离婚,属于感情不和原因离的婚,双方均无其他过失。当时双方协议,孩子共同抚养,但户口落在我哥这边。离婚后,我哥还在极力争取复合,因为觉得孩子太可怜了,但我嫂子一直不同意。由于孩子的抚养权不清楚,由此又引发许多新的矛盾,总是争吵不断,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孩子越来越大了,考虑到总是争吵对孩子影响越来越不好,我哥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抚养权。下面我把他们双方的情况介绍一下:
  我哥在基层镇政府有正式工作。为人实在,但脾气有点急躁,语言沟通能力较差;我嫂子没有工作,但为人精明,能说会道,结婚后在我哥、我以及他一些朋友的帮助下,在县城开了一个卖电脑和耗材的商店,主要平时由我嫂子经营。婚后刚开始还可以,一两年后开始磕磕绊绊。有了孩子以后,孩子主要由我母亲带,我嫂子还是经营商店,平时也很少回家,因为家在农村。等到孩子两岁多快三岁的时候,我嫂子开始以孩子应该在县城读幼儿园为由,在县城给孩子报了幼儿园,主要她接送,我母亲偶尔去帮忙,周末一般都由我母亲去县城把孩子接回家带。这种情况一致持续到现在,离婚以后也是这样。还有,离婚时,我哥考虑到我嫂子没有工作的情况,把电脑商店留给了她。
  基于上面情况,想请问律师,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可能性大。谢谢
2013-07-30 14:25 youyou……(陕西-商洛)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梁森律师  2013-07-30 14:24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2 徐志远律师  2013-07-30 14:40
条件差不多,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 宋鑫律师  2013-07-30 14:47
你好,据你所述,判给女方的希望比较大。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30 16:01
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5 康治斌律师  2013-07-30 16:40
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B、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C、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30 19:56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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