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人生自由 你好.我在一家休息餐厅工作.两个月前我向店内辞过职.但店内没批.现在我因个人原因提前8天再次向店内辞职.店内又说“按店里的规定,我需要3个月后才能走.”这算不算是霸王条款.我要怎么办?
2013-07-30 00:01 精灵小魔女(湖南-湘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来江律师 2013-07-30 00:06
你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可辞职走人。
2 李芬团队律师 2013-07-30 09:23
你好,你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餐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