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在什么样条件下执行,现在我们公司在此前面增加了一点:满一年员工才能享受。
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在什么样条件下执行,现在我们公司在此前面增加了一点:满一年员工才能享受。
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2013-07-29 22:12 yeti_h……(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7-30 04:56
可以进我网站浏览相关文章。
2 秦步基律师 2013-07-30 10:47
公司的规定是违法的,是无效的。员工可以要求依法给假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