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证未及时办证产生的纠纷 我在2005年的时候向房地产商买了一间房子,在2010年的时候我贷款全额还清了,但是由于当时房产商说当时国家税费调控税费太贵所以说迟点才办房产证,然后后来就一直拖到现在。但是近段时间我追他们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我居然收到了他们委托律师事务所给我发来的律师函,说我一直拖着不办证,想要以我当时05年买房的价格收回我的房产(因为当时签买卖合同的时候其中有一点“在乙方(我)按时付款的前提下,如果甲方把交易物业收回或卖给第三者,需双倍返还乙方的已付款”。但是由于现在的房价已经比原来我买时候的房价大概翻了4倍左右了,我想请问我能不能将那一点看为在我还贷款的期间才生效,而我还完贷款以后交易已经完成了,所以那一点已经无效了呢?请问假如我跟他打官司的话胜数有多大呢?
2013-07-28 20:23 pan_72……(广东-珠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宋鑫律师 2013-07-28 20:33
你好,据你所述,建议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2 李立银律师 2013-07-28 20:46
还有这等事。建议你把合同拿过来帮你分析对策。
3 110网律师 2013-07-29 08:28
是否能够胜诉需要综合案件的全部资料进行分析,建议你带上资料与律师当面沟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