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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中,对于婚后父母出资的房屋如何界定,谢谢
离婚财产中,对于婚后父母出资的房屋如何界定,谢谢 您好,我想请问下,父母在我婚后出资代购一套住房,后转卖重新购置了现居房产,离婚时是否可以从现在房产价值中划分出来,当时房子是95年在老家所购,价值六万元,2004年在深圳买了现有房产,是否应考虑增值因素,以多少价值界定比较合适?当时付房款时,是以现金方式支付,户名是我本人,但时间太久,找不到当初房产资料,法院是否认可,谢谢!
2013-07-28 17:49 看人生如此豪……(广东-东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7-28 17:54
你没有表明该套婚后财产的产权登记状况,这是至关重要的。这类问题建议与律师详细面谈
2 110网律师  2013-07-28 17:58
房屋实行登记原则,即房屋产权证上所注名字即为所有权人。他人有投资的,可以从房屋价值中退还。
你在深圳购房时如果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则可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对该房屋有公证协议书的,按公证协议书确认。
3 110网律师  2013-07-28 18:33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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