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再婚妇女所带的子女是否和自己的继父与母亲一样,在当地村里拥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母亲再婚后,带我一起嫁到继父这边的B村,本人的户口全随母亲由A村迁至B村,但村里却是对我不公,A村村民所能的享受的权利我一概无权享受,可所尽的义务全都要尽。只因我是母亲所带过来的子女,所以村里给村民都办了医保卡,只有我村里不负责办理。年底村里分钱,也只有我一个无权享受。起初我连选举权都没,我继父不服,上诉市政府,总算有了选举权,但说到地方土政策没办法,村里怎么规定就怎样。我在这里请问一句,那我的权利要去哪里要求,国家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像我这种随母迁至另一村的村民就无权享受该村的权利,该村的义务我却要必须执行;是否规定地方的土政策可以不服从国家宪法?如是这样,请问我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的公理该去何处讨。请问我该如何为自己争取自己权益
2009-01-16 15:35 397722……(浙江-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1-16 15:37
想有关部门反映
2 110网律师 2009-01-17 10:57
这个事情很 难办,由于你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目前的法律对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社保等都没有规定,你只能向政府反映看是否能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