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方不让我见孩子 我和原配妻子在12年3月份由于她屡次三番不检点,导致我提出离婚,3月份我们协议离婚,协议里:无财产纠纷无债务纠纷,每月给孩子最低标准抚养费300元,上不封顶,直至18周岁为止,没有写如何探望孩子,因为是女儿当时3周岁,不适合跟我,就答应给她了,离婚后她没过几天就和之前的相好的结婚了,而且翻脸不让我探望女儿,要让我和孩子断了联系,找了她几次也不同意,还把电话号码换了,到现在已经一年多没见到女儿了我很心痛,因为见不到孩子所以抚养费至今也没有支付过,我想咨询您的是,由于对方侵犯我的探视权,不履行帮助另一方探视的义务,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由上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女儿今年5周岁了,包括我探视孩子的权利,最好是能够争取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不知道是否有机会,我很爱我的女儿,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2013-07-28 00:47 luohen……(河北-沧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许传中律师 2013-07-28 01:30
你好,起诉,要求探望权
2 陈晓云律师 2013-07-28 08:28
就孩子抚养问题起诉解决。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3 孙新律师 2013-07-29 17:22
起诉要求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法院会支持。或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因对方不允许探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我的补充: 2013-07-29 17:23
起诉要求恢复孩子的姓氏,依法应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