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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 我朋友和我在复兴门外大街23号楼下的人行道上行走时,朋友被楼面脚上掉下的石块砸伤,当时有一个证人,因为急于去医院包扎,就没有留下证人的联系方式,约下午一点多发上的事,当时下着小雨,打着伞,伞被砸破了,朋友的头被石块穿破伞后砸在头上,约下午三点多报警的,警察来现场看了看,就去执勤了,当时也不知道去找物业,当天下午六点多去派出所做了笔录,这是8月4号下午发上的事,自己想因为有笔录,等朋友伤好了再去找物业,8月16号去找的物业,物业一直以当时没有通知他们到现场为由,不予赔偿,请问律师,我的案子能胜诉吗?
2010-08-18 12:40 莲花精华(北京-西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08-18 12:45
答;有证据证明是被楼面脚上掉下的石块砸伤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谷友军律师  2010-08-18 12:52
关键是证据。
3 孙新律师  2010-08-18 13:41
可以胜诉,应由物业举证他们是无过错的。可来电咨询,汤律师电话15011178658
4 李建成律师  2010-08-18 14:00
需要有证据证明
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尽早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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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孙新律师  2010-08-18 14:04
您好:搜集证据起诉,要求赔偿。
如有需要电话联系。
6 孙新律师  2010-08-18 15:11
关键是证据。
7 赵江涛律师  2010-08-18 19:29
需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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