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的一些细节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为了房子的事情我们被告到了法院,当时第一次开庭后都没见到原告,匆匆就来了一张判决书。我们不服,觉得如此草率,随后就准备上诉。但是经过和原告的谈话,我们在寄出上诉书后决定不上诉了。这时已经收到了法院上诉费用的缴费通知(上面没有法院公章),当然我们就在规定日期(8月1日)前没有去缴费,此时已默认不再上诉。但是一审生效日距离今天已近2个月,按照判决书上我方应承担一半的一审诉讼费用,可是仍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我就是想不明白,觉得事情十分蹊跷,希望问问这件事情是不是符合司法程序。
我就是想不明白,觉得事情十分蹊跷,希望问问这件事情是不是符合司法程序。
2008-09-04 09:39 sansen……(上海-杨浦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2008-09-04 09:42
原告没碰到?他有代理人吗?
2 孙新律师 2008-09-04 09:48
第一次开庭后都没见到原告,法院应该按照撤诉处理才正确。你应该对程序错误进行申诉。
3 孙新律师 2008-09-04 10:26
原告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判决没有问题,如是离婚诉讼,原告本人必须到庭,你们因房子事诉讼,法律没有规定本人必须到庭。
4 110网律师 2008-09-09 00:24
1、一审确定你们承担一半费用,你们应该按照判决确定的日期支付给原告。如果你们没有支付,原告也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当然不会有什么通知。
2、如果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该按照原告撤诉处理,而不是开庭审理判决。而且法庭笔录中原告到庭的记载显然与事实不符,你们可以要求法庭改正,如果法庭拒绝改正,你们可以拒绝有这部分内容的笔录上签字。
3、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对方又没有诉讼代理人的话,法院违反民诉法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