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维修问题 如果我我是摩托车 没挂牌没有证 什么保险也没入 对方是汽车买了人寿财产保险 然后我们俩个撞了 交警队判我们三七分 我三对方七 我是次要责任对方是主要责任 经过两方协商 对方的车子他自己去修理 对方赔偿本方医药费误工费 摩托车修理费70% 今天去修理店看了下 那边的修理师傅说想修好这辆车大约得4000元 那辆摩托车买的时候才7200元 本打算让人寿保险不用给我修理了 直接把修理费的70%的钱给我就行 我在加的点钱去买辆新的 可是人寿保险工作人员不同意。说只能给我修车 这样的话怎么办?
2013-07-26 20:07 zy001(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7-26 20:47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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