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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高速干线市内房屋动迁安置问题!(急!!!!!)
哈大高速干线市内房屋动迁安置问题!(急!!!!!) 哈大高速干线经过我家附近,动迁通知已经下达,协议还有商定。我家在辽阳市区,属于二类地区。 
   1、通知人是动迁办公室,想知道它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不能签订协议。 
   2、通知上说给1725,我们同类地区的商品房价格已经接近4000.我们的补偿大致应该是多少。 
   3、我们房票的面积是居住面积,动迁时是否会给予考虑? 
   4、如果异地安置,房屋出现问题应该由谁负责?
   拆迁后遗留的问题,我市曾经出现过。 
   1、如果异地安置地点与协议不符怎么办? 
   2、如果异地安置未按时间完成,比如,协议定了是2年安置,但时间超出,怎么办? 
   以上问题是否可以按照违约索要赔偿? 
   拆迁主管部门是政府,那么作为评估单位应该是谁呢?
   看了《城市房屋管理条例》说是还有新办法,有人说根据条例拆迁主体不能是临时机构,这是依据哪个条文进行解释的呢?
   公共用途的拆迁是否也应该进行听证,听证会应该有哪些人参加?
2008-09-04 09:14 陈震(辽宁-辽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8年09月04日 09时17分
动迁办公室,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以动迁办的名义签订协议的。听证会是在对拆迁协议有疑义的情况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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