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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子,签协议共有,但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是否可行请问?
购买房子,签协议共有,但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是否可行请问? 我是这样的情况
我是城镇户口,我女朋友是农村户口,我父母的没有贷款的房子有我的名字。

现在我和女朋友准备买房子,基本上全部是我出房款。
如果准备买的这个房子写我和女朋友共同的名字,因为是第二套房,就要收取3%的税费。
如果只写我女朋友的名字,她是农村户口,她名下没有房子,所以不收税费。

请问为了避免税费我们应该怎么做?

如果我和女朋友婚前签个协议,说明房子虽然只写女朋友的名字,但实际上是两人共同所有,这样是否有保障,是否一定要去公证处做公证,如果做公证,是否有保障。

或者还有什么办法能避免税费,而且房子属于共同所有?

谢谢!
2013-07-26 08:26 wsdzsw(重庆-南岸)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7月26日 11时32分
1.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况且你们现在没有结婚,只写女方名字,那房子在法律上是她个人独立的财产,你们之间的协议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2.由于你们的协议是为了规避税费,公证处未必会公证。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7-26 08:29
不可以的
3 110网律师  2013-07-26 09:02
你这么做的风险太大了,建议你不要采取这种方法。
4 冉兵律师  2013-07-26 10:02
建议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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