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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分割问题
关于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分割问题 你好!男方2008年3月婚前首付十万,贷款30万买的房产。2010年11月我们领的结婚证。现在准备离婚,已共同还贷两年多,房产到目前按市价已增值近30万。那麽目前离婚,女方能从房产增值中获得多少补偿?一般计算方法是什么?谢谢
2013-07-25 23:01 dqjdqj(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年07月26日 09时16分
按揭还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以平均分割为原则
价值无法确定的,可以评估
2 110网律师  2013-07-25 23:39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3 康治斌律师  2013-07-26 00:29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一般平均分割。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4 110网律师  2013-07-26 07:19
夫妻关系期间的所得均分。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26 11:03
你好,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那个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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