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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2013年4月拿的证,5月办的酒席,但男方不顾家,没责任感,也不拿钱出来补贴家用,还经常用冷暴力,把女方的各种联系方式都拉黑不理不睬。感情也不和。
他们那地方据说是要占地,是为了结婚而结婚,利用婚姻关系可以按户分房。这些女方婚前都不知情。
婚前男方给了2万过门费说是买金银首饰和衣服。后又给了三万彩礼。
现在男方不负起家庭的责任,算不算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男方也有意愿离婚但前提是要索回彩礼,彩礼是否该还?不同意还男方就又用冷暴力。如果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彩礼怎么处理?
2013-07-25 20:12 772882……(湖北-宜昌)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德斌律师  电话:15141168900  2013年07月25日 20时24分
登记结婚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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