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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他人名字反复起诉。
非法用他人名字反复起诉。 李丰福 2008年自然村山地纠纷,向林业公安部门起诉,解决以后。2009年又用原材料书,非法用别人名字等11个人名,均未经过他人同意,又向林业公安部门起诉。今年,又以2009的方式用了将近全村人的名字(也是均未通过他人同意),向信访部门起诉。这3起纠纷,都没填上李丰福本人的名字。
然后,请问律师:李丰福非法用他人名字起诉,会构成什么罪名吗?
2010-08-17 20:11 a88363……(福建-宁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陆德强律师  电话:15306001980  2010年08月17日 20时40分
1、所谓的起诉,仅是指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你上面说的应该是控告、控诉或举报、报案,而不是起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方的这个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罪。
3、冒用他人名义,至少也构成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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