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屋税收问题 律师您好,我于2010年6月在白云区租下小区的一间商铺,主要是做淘宝仓库用途,当时和业主谈好的租金是3800一年,每年递增5%,如果我们要备案税那些费用我们自己解决。租下后我们到出租屋管理中心报备案,被告知商品最低租金要70元一平方,我们报的金额太少不同意备案,我们当时租下的面积是100平方,实际租金也是3800,但出租屋管理中心就是以报的金额太少为由不同意备案,后来这个事一直拖着,中间出租屋管理中心的人也来过,也给过整改通知书,但我不同意签字,中间也给过红包给他们,所以一直也没人理。现在13年租约到期,走的时候房东要求我在合同上写下租赁期间所有债务和税费由我自己承担才肯退定金,当时没多想就写了。现在过去半个多月,出租屋管理中心的人找房东交齐之前的税款,否则起诉他们,房东又以我当时写下税款自己承担为由要求我们自己搞定,否则如果出租屋管理中心那边如果起诉他们,他们就起诉我,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2013-07-25 16:56 mycafe(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7-25 16:59
你们有约定,按照你们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