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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集团无故清退大批劳务用工,且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龄不计入赔偿年限,是否妥当?
广铁集团无故清退大批劳务用工,且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龄不计入赔偿年限,是否妥当? 今年六月份开始,广铁集团就对合同即将到期的劳务用工 形成书面通知,可以不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并作出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但2008年1月1日前的工龄不计入赔偿年限内。一下子清退几百名劳务工,广铁集团和劳务派遣输出单位「广东华南劳动协调中心」并没有给出理由和解释,且相互推诿是对方不用人,现在广铁只是通知合同到期的人去签名办手续,好多人都拒绝签字。同时,从零三年到现在在广铁从事的都是主要岗位,但都没有享受过同工同酬的待遇,想问一下他们这样做是正确的吗?我们能否争取到属于我们的权益?谢谢!
2013-07-24 22:53 658832(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丁自勇律师  电话:13138660408  2013-07-25 09:22
丁自勇律师法律意见:
1、对于广铁集团这样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
2、对于08年以前的工龄,广铁集团也应该给与补偿。
2 刘振海律师  2013-07-24 23:51
可以要求从入职时计算补偿金。
3 江珍来律师  2013-07-25 00:48
1、你们不要被动的被裁!收集证据证明公司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2、主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没有同工同酬的话,可以仲裁要求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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