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劳务派遣离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您好,我是2007年8月份以劳务派遣方式加入A公司工作。到2013年4月份A公司把我属工作部门以公司收购方式转让给B公司。同时我的劳务派遣公司也已经变更,重新签新劳务公司,到2013年5月底我于B公司离职了。在我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我能提起赔偿吗,任何办理。
2013-07-24 19:56 lushen……(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3年07月24日 20时07分
对于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你只能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