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问题 请问:我表弟在下课的时候,从后面跑来两个牵着手的女孩,其中一个被我弟脚绊了一下,(位置在楼梯顶端的平台处),随后两个女孩跑下楼,其中一女孩在最后一级台阶跌倒,导致一只小腿骨折。请问这情况是由于我弟弟绊到而造成的吗?因为是十二岁的孩子,被老师指正后说是我弟弟的责任就写了事故经过书,基本照老师要求来写,这种情况后是不是已经没有机会证明自己并非主要责任人了?如在事故后我弟的父母及时送女孩去就医,并已支付一定费用。到几个月后,女孩家将我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请问主要责任是不是我弟弟?有没有机会证明我弟弟并未是造成女孩骨折的主要责任人。(楼梯至少有十级)
2013-07-23 22:15 lyh650……(云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常明律师 2013-07-23 23:16
如果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不过,从陈述看,当事受害的女同学和你弟都有过错,双方的家长共同分担女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必要时,如果被学校也被认定有一定过错,也庆分担部分损失。这事建议在学校参与下协商解决。